刑辩新书晏山嵘著走私犯罪判例释解与辩
走私犯罪辩护属刑辩高端领域之一,其专业技术壁垒较高,目前市面上对走私犯罪研究透彻的专著不多,而能够同时获得刑事法学家及刑辩专家高度认可及联合推荐的则更为罕见。本文所要介绍的这部专著恰恰就同时获得了各方赞誉。 这部书为何能够同时获得樊崇义、陈兴良、田文昌、周光权、钱列阳、朱明勇等六位名家的联合推荐?他们分别是如何评价(节选)的?中国法制出版社又是如何评价(节选)的呢? 刑事法学家评价:这部专著特点有三:一是客观公正。兼顾了司法及辩护两个角度;二是兼容并蓄。借鉴了境内外理论、判例及海关实务;三是实用性强。该书阐述了很多极具实操性的裁判思路及辩护技法。 ——樊崇义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该书推进了走私犯罪刑法规范的体系化,反映出作者对如何办理走私案件内在规律的深刻领悟。该书不仅对实际办案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还为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智识资源。 ——陈兴良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该书熔刑法基本原理、走私犯罪认定的基础理论与一百个走私罪案件的辩护于一炉,有效防止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自说自话的现象,使得理论更为鲜活、更有生命力。该书凸显了作者的难题意识和体系性思考的能力。 ——周光权著名法学家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刑辩专家评价:除 1.可采取证明方式认定主观故意时不必采取推定方式/1 陈某走私普通货物(汽车)案 2.间接证明方式应当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程度方为有效/5 大连ZY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冻品)案 3.明知自己所支付的包税费远低于货价及应缴税额的,可推定其有走私犯罪主观故意/9 陈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牛皮)案 4.事实推定应适用高于法律推定的证明标准/13 区某某走私普通货物(干果)案 5.在非设关地驳载、运输进境货物可推定为具有走私犯罪故意/17 罗某某等走私普通货物(硬盘)案 6.事前无通谋即便提供过多次帮助亦未必构成走私犯罪故意/20 韦某某等涉嫌走私普通货物(香烟)案 7.将长粒米伪报为中短粒米被认定为具有走私犯罪故意/24 谢某某走私普通货物(大米)案 8.货主“明知”他人将长粒米报成中短粒米未被认定为走私犯罪/27 A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大米)案 9.海关的过错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成为犯罪阻却事由/29 深圳YW公司、湖北YW公司等涉嫌走私普通货物(毛豆油)案 10.如实申报后由于海关的不当行为未能鉴别出商品禁限属性而予以放行的行为可成为犯罪阻却事由/31 唐某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金带喙凤蝶标本)案 11.未参与走私行为核心环节的普通员工难以推定其具有走私犯罪主观故意/33 许某甲涉嫌走私普通货物(废金属)案 12.曾因“同一”走私行为被定罪处罚不必然推定有走私犯罪故意/36 区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化工原料)案 13.因不明知而发生的事实认识错误不应认定为有故意/39 王某某等走私普通货物(冻品)案 14.持择一故意的,在择知范围外成立事实认识错误/47 冯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穿山甲鳞片)案 15.误把犯罪行为当一般行政违法行为予以实施的情形能否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53 蒋某某走私普通货物(化妆品等)案 16.未有效消除怀疑的“惑知”仍属“明知”/68 蒋某某走私文物(青铜器)案 第二章走私犯罪形态的认定/71 17.尚未进入报关环节、尚未向海关申报的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未遂/71 彭某某走私普通货物(面粉)案 18.行为人因其他原因被刑拘后,其他共犯仍按原计划实施走私,行为人未继续实施的,是否能认定为犯罪中止?/75 陈某某等走私普通货物(石材)案 19.货运通关走私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情形不宜一概认定为犯罪既遂/81 赵某甲走私普通货物(硅铁)案 20.尚未提取、销售且尚未申请核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情形构成未遂/88 浙江XQ公司走私普通货物(皮料)案 21.海上绕关走私犯罪应以货物跨越关境并过驳作为既遂认定标准/91 张某甲走私普通货物(柴油)案 22.走私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偷逃税款数额不宜一概简单相加作为案件涉税数额/95 蔡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柴油)案 23.未进入申报环节之时被迫扔掉弹药的情形宜认定为犯罪预备/99 吕某某走私弹药(气枪子弹)案 第三章单位走私犯罪的认定及处罚/ 24.单位部门负责人履行职责的行为宜认定为单位走私犯罪/ 吕某某等走私制毒物品(麻黄浸膏粉)案 25.名义性承包或挂靠的情形宜认定为个人走私犯罪而非单位犯罪/ 陈某走私普通货物(乳胶浆等)案 26.单位意志系构成单位走私犯罪的唯一本质特征/ 李某某等走私普通货物(化工原料)案 27.公司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情形应认定为个人犯罪/ 程某某等走私普通货物(合成橡胶等)案 28.特定情形下单位分支机构可被认定为单位犯罪主体/ 中山HJ公司业务四部走私普通货物案(牛皮) 29.特定条件下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意志可上升为单位意志/ 上海某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天然气发动机)案 30.特定条件下(单位分支机构负责人超越职权协助他人走私)宜将分支机构认定为走私犯罪协助主体/ 吴某某等走私普通货物(皮料)案 31.单位与个人共同走私已超过个人起刑点但未达到单位起刑点的情形应如何处理?/ TZX公司与黄某共同走私普通货物(汽车)案 32.境外公司可否及如何承担走私犯罪刑事责任?/ 陈某安等走私普通货物(冻牛肉)案 33.单位走私犯罪共犯之间宜区分主从犯/ 汇某公司、锦某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皮料)案 34.单位走私犯罪共犯之间应如何区分主从犯?/ 上海倍某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木料)案 35.单位主从犯与直接责任人员主从犯关系应保持相对一致性/ 鑫某某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硅锰合金)案 第四章走私犯罪自首的认定/ 36.单位自首的效果一般可自动及于直接责任人员/ 冯某某等走私普通货物(海鲜)案 37.单位自首并不意味着直接责任人员必然成立自首/ 安某等走私普通货物(开关)案 38.走私犯罪中特别自首的成立/ 田某某等走私普通货物(镁砂等)案 39.投案自首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因其他一般性违法接受调查时又主动交代该新罪的,应认定为自首/ 乙公司走私普通货物(生物试剂)案 40.海关价格例行调查时如实供述且主动提供定罪书证的应认定为自首/ 甲公司走私普通货物(纸尿裤)案 41.旅检例行检查查获未申报应税物品,在海关关员调查时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能否认定为“形迹可疑型”自动投案?/ 童某走私普通货物(化妆品等)案 42.例行安检时,携带毒品的罪行未被公安机关发现,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杨某某等走私毒品案 43.自动投案后虽然供述的犯罪数额过半数,但未供述的部分足以影响案件定罪或加重刑罚的,不应认定为自首/ 苏某某等走私普通货物(木料)案 第五章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44.“发错货”的说法如无其他充分的客观可信赖证据作支撑,较难成为否定走私犯罪主观故意的理由/ 苍南TH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杂货)案 45.经验法则可用于对客观事实的推定/ 朱某某走私普通货物(花生米)案 46.向境外供货商支付的“佣金”不应认定为不计入完税价格的购货佣金/ 厦门甲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啤酒)案 47.拍卖费不宜一概计入计税价格/ 诺某进出口公司、诺某运输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艺术品)案 48.进口货物的维修费并非一概都不能计入计税价格/ 杭州金某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旧胶印机)案 49.伪报贸易方式并非一概构成走私犯罪/ 上海日某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干花工艺品成品等)案 50.进口货物的国内运输等费用虽未单独列明,亦不宜计入计税价格/ 光某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印刷机)案 51.如何理解《刑法》第条中“多次走私未经处理”一语之意涵?/ 黄某甲等走私普通货物(柴油)案 52.同一犯罪构成要件内发生的事实认识错误不影响罪名认定/ 深圳A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食品)案 53.仅对特定种类或同质的走私对象持故意可排除其他不同质罪名的成立/ 徐某前等走私普通货物等(苹果平板电脑及穿山甲鳞片等)案 54.对同一犯罪构成要件内的数额认识错误将影响量刑/ 文某走私普通货物(美容针剂等)案 55.粤港澳流动渔船走私“红油”不宜认定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邓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红油”)案 56.走私柴油案不宜引用《刑法》第条规定作为定罪处罚依据/ 傅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柴油)案 57.证据链断裂的案件应认定为无罪/ 凌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铝锭)案 58.重复性供述的证据效力应如何看待?/ 陈某星等走私普通货物(小汽车)案 59.明知系擅自销售的保税货物而单纯收购的情形不宜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罪/ 王某某等走私普通货物(水产加工品)案 60.1年内3次走私入罪规定中的前两次走私对象宜限定在普通货物、物品的范围之内/ 焉某某走私普通货物(中药材等)案 61.走私自动进口管理类废物的情形不构成走私废物罪/ 王某某走私普通货物(废铁等)案 62.走私限制类废物的情形不宜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罪/ 陈甲走私废物(废五金)案 63.二审期间才生效的司法解释如对被告人有利应有溯及力/ 黄某某等走私普通货物(跑车)案 64.擅自销售保税货物的情形未必都构成走私犯罪/ T木业公司等涉嫌走私普通货物(原木)案 65.如何看待海上偷运走私犯罪中的“合法证明”?/ 胡某甲走私普通货物(柴油)案 第六章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66.走私土沉香(白木香)的情形不宜认定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吴某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土沉香或白木香)案 67.走私被明令禁止的疫区动物的情形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柳某某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山羊)案 68.走私檀香紫檀的情形该如何定罪处罚?/ 陈某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檀香紫檀)案 第七章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69.偷带猛犸象牙等已灭绝的古代野生动物制品的情形不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蒋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猛犸象牙等)案 70.无法证明未现场查获部分的象牙为现代象象牙之情形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 李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象牙)案 71.对携带购买地允许交易的珍贵动物制品进境的行为应如何查明外国法及分配举证责任?/ 朱某某等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象牙制品)案 72.购买地允许交易珍贵动物制品的条款被取消后还能否以此作为有效抗辩理由?/ 高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象牙制品等货物)案 73.从外国偷运在其原产国非国家保护动物进境的行为不宜认定为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吐尔迪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羚羊角)案 74.明知是死体穿山甲而走私的情形应定为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程某等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死体穿山甲等)案 第八章走私废物罪/ 75.走私的废物中另有普通货物全案应如何定罪处罚?/ 黄某某等走私废物等(旧电脑硬盘等)案 76.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废物不属于走私废物罪的对象范畴/ 刘某某走私废物(废打印机等)案 77.单纯利用他人许可证进口限制类废物的情形不宜认定为走私废物罪/ 王某乙走私废物(废塑料)案 第九章走私武器、弹药罪/ 78.一般贸易出口仿真枪伪报品名的情形难以构成走私犯罪/ 何某某等走私武器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自制 气步枪及仿真枪)案 79.以为仿真枪系玩具枪而实施走私的情形不宜认定为走私武器罪/ 袁某某等走私武器、弹药(气枪、铅弹)案 第十章走私贵重金属罪/ 80.个人携带黄金制品出境的情形不宜认定为走私犯罪/ 陈某走私贵重金属(黄金制品)案 81.取消审批项目后个人携带黄金出境的情形不宜认定为走私犯罪/ 吴某走私贵重金属(黄金金块)案 82.走私贵重金属案中从犯认定的证据标准/ 王某某走私贵重金属(黄金金条)案 第十一章走私文物罪和走私假币罪/ 83.携带文物兼珍贵动物制品两种性质的商品进境的情形该如何定罪处罚?/ 高某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牙雕)案 84.走私白垩纪古脊椎鸟类化石的情形是否构成走私文物罪?/ 朱某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白垩纪古脊椎鸟类化石)案 85.走私假币罪从犯认定的证据标准/ 施某某等走私假币(假美元)案 第十二章走私淫秽物品罪/ 86.对“淫秽物品”的认识差异究竟属于事实认识错误还是法律认识错误?/ ALY走私淫秽物品(淫秽光碟)案 87.应如何把握走私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鉴定标准?/ 王某走私淫秽物品(淫秽视频)案 88.性药品外包装上的性图片是否属于淫秽物品?/ 郑某走私淫秽物品(色情图片)案 89.走私淫秽光盘后又复制贩卖的情形应定一罪还是数罪?/ 何某走私淫秽物品(淫秽光盘)案 90.确实不知所走私光盘中夹杂有淫秽光盘的情形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林某某走私普通货物(光盘)案 第十三章走私毒品罪/ 91.新规颁行后旋带恰特草进境是否存在违法性认识之可能性或不可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 易卜拉某走私毒品(恰特草)案 92.“止咳水”未必一概应认定为毒品/ 余某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止咳水)案 93.邮寄型走私毒品犯罪应以完成交付邮寄手续为既遂标准/ 莫某某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冰毒”)案 94.“推定”及“惑知”可构成走私毒品罪的“明知”/ 李某走私毒品(海洛因)案 95.在走私毒品案中如不能排除货主存在之可能性的,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胡某某等走私毒品(海洛因等)案 96.走私毒品罪的“明知”对象必须为毒品/ 李某某涉嫌走私毒品(海洛因)案 第十四章走私制毒物品罪/ 97.走私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范围的物品之情形不宜认定为走私制毒物品罪/ 谢某某涉嫌走私制毒物品(盐酸)案 98.邮寄制毒物品的情形不宜认定为走私制毒物品罪/ 高某走私制毒物品(麻黄碱)案 99.走私拆除包装改变形态的麻黄碱制剂的情形可认定为走私制毒物品罪/ 吴某某走私制毒物品(拆除包装的麻黄碱制剂)案 .尚未进入邮寄的具体交寄环节之情形宜认定为犯罪预备/ 陈某某等走私制毒物品(麻黄碱)案 ----------------------------------------------------- : 本文版权归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需引用,请注明出处。未经作者明确授权,谢绝转载! 海关事务律师团队: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律师团队成立于5年,是国内海关法律服务能力较强的专业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分别拥有法学博士、硕士及学士学历。团队成员或曾长期在海关工作,具有极为丰富的办理走私案件及违规案件经验,实务研究成果在国内具有广泛影响力;或曾长期在法院刑庭工作,精通刑事法律规范,洞悉检察官、法官思维,熟悉检察、审判实务中的技术及程序,审理过数量极多且具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或曾长期在地方公安机关工作,对刑事案件办理及辩护中的流程及技巧极为熟稔,所办走私犯罪等类型案件曾获无罪、不批捕、缓刑等辩护佳绩;或专攻行政诉讼,是业内享有盛誉的行政法专家,具有较高的行政诉讼胜诉率,曾胜诉过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等国家机关。团队其他成员亦为法律功底扎实、勤勉敬业、阅历丰富、悟性较高、能辩擅写、刑事辩护成果较好的年轻骨干律师。 晏山嵘: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走私犯罪与海关行政处罚研究中心(RCSC)主任,海关事务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及领头人,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员、高校法学学术期刊特聘审稿专家等社会职务,精通海关法律事务,尤其擅长走私犯罪案件辩护、海关行政处罚案件代理、海关法律事务代理、关务筹划及争议解决、关务顾问、关务咨询等法律事务,从业前后共计办理了约起走私案件及违规案件(部分经典案例详见下文),且对各项海关正面监管业务有较深入的研究。在加入盈科之前曾在海关工作十余年并长期担任海关缉私局法制科长、海关公职律师、海关总署特约执法督审员,系原全国海关系统实务研究成果最丰富的学者。曾受海关总署等部门委托起草法规8件,公开出版《走私犯罪判例释解与辩点分析》《走私犯罪案例精解》《海关行政处罚实务指导》等10部个人专著,主编及参编《海关审理工作手册》《海关执法疑难问题研究》等10部执法工具书,公开发表论文计30余篇,曾受邀为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海防与打私办、律师协会、上海海关学院、暨南大学等单位及多家进出口企业高管举办海关法律讲座。 1.华南某特大水果走私系列案其中第一起(担任第一主犯辩护人,第一主犯被成功变更为从犯,获减轻处罚,仅处少量罚金。通稿案值约6亿元,后有减少); 2.华中地区某特大冻品走私案(担任第一主犯辩护人。案值约4亿元) 3.东南地区某重大成品油走私案(担任第一主犯辩护人,审判阶段成功取保,最终未被追究刑责); 4.浙江某重大油品走私案(担任第一主犯辩护人); 5.珠海经济特区某制衣厂走私布料案(办理结果:撤案); 6.某电器金属制品(中山)有限公司擅自将特定减免税设备移作他用案(办理结果:撤案); 7.澳门三家商行快件走私案(办理结果:撤销对上述3名主体的立案,变更为无主案处理); 8.中山某制鞋有限公司擅自交付、短少保税料件及单耗申报不实案(办理结果:撤案); 9.美国人R(化名)携一箱宝石进境未申报案(办理结果:不予罚款,整箱宝石全部发还); 10.中山某电机有限公司短少及转让保税料件案(办理结果:由罚款加补税万元变更为仅罚款32万元,且不需补税)。 邮箱:yanshanrong yingkelawy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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